小编昨从建设部门了解到,扬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已正式对外发布,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细则的出台,对于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将起到重要作用。
细则明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细则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起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核、登记和管理,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司索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为保证机械的安全性能,细则还要求,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每月至少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至少包括起重机金属结构件,所有的安全保护、防护装置,电气线路、液压或者气动的有关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等内容。